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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学校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点击量:      来源: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四个文化”建设,推进“思想交大”文化引领工程,强化以校徽、校旗等为代表的大学文化的宣传弘扬,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校徽、校旗等学校标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范使用,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名校徽管理办法》(西交校办〔2010〕7号)、《西安交通大学视觉形象识别标准手册》(简称《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学校各类标识。《手册》可在学校主页(交大概况-学校标识)中查看。

二、各单位根据以下分工做好学校标识规范使用工作

1.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校徽、校旗等学校标识,包括网站、实物(铭牌、证书、名片、课件、PPT模板、办公用品等)以及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中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宣传栏/板、宣传片等的及时清理更正,并加强监督检查。因工作需要成立学生社团的相关单位,应自觉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中学校标识使用的管理、监督和规范。

2. 党、校办负责学校标识规范使用的统筹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3. 宣传部负责学校标识在对外宣传展示的文化产品、媒体作品以及在学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宣传资料、宣传栏/板、宣传片等的规范使用及核查整改工作。

4. 网络信息中心做好《手册》的宣传推广及各单位使用学校标识的受理工作。负责学校标识在各单位主页、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以及在校内各类信息化系统的规范使用和核查整改工作。

5. 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负责学校标识在各类教学相关活动(学生各类证书、教室等)、学生活动(学生社团微信、微博平台、各类宣传品、媒体作品等)、在校学生创业项目(制作销售带有学校标识的文化衫、明信片等文化产品)中的规范使用及核查整改工作。

6. 国际处负责学校标识在各类国际会议、国际论坛、合作办学、国(境)外交流活动中的规范使用和核查整改工作。

7. 校友部负责学校标识在经过学校备案的校友组织及其相关各类校友活动当中的规范使用和核查整改。其中校友会会旗发放应由校友部统一制作发放并登记。备案校友组织及其活动当中,需要使用学校LOGO(含部分变形使用)、校名、校徽制作的非经营性文化产品(如名片、宣传册、宣传品、文化纪念品等),应在校友部登记报备。

8. 后勤保障部牵头,宣传部、校园规划与基建管理中心、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参加,依据《手册》制定实用型格式样板,规范校园建筑物标识、道路标识、单位铭牌、建筑物内房间号码牌等的制作及管理。各单位需要悬挂标牌的,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标牌的名称、材质、颜色、尺寸以及安装方案,经后勤保障部审批后方可制作悬挂。后勤保障部要对校园内牌匾标识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9. 资产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使用校徽、校旗等学校标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进行交大文化用品管理和经营、设计和研发时,依据《手册》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学校校徽、校旗等标识。

10. 校园规划与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学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纪念物品的申请审核工作。申请单位须明确设立时间段、形体尺寸、材质、拟设立的位置,以及宣传、纪念物的简单介绍等信息和数据,并附外观效果图,经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出具“规划建设审核意见书”后方可设立。

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校校徽、校旗等标识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商业活动。对于校内外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校徽、校旗等标识的行为,学校将及时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校徽、校旗等学校标识是学校的标志和象征,体现着学校的精神和文化内涵,凝聚着师生员工和校友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标识的规范使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党、校办将会同相关单位适时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

(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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