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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及时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及举办个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点击量:      来源: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新个税法实施后,学校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一年后算总账再多退少补。所以请各单位提醒本单位老师及时办理年度汇算,确保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包括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未填报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具体办理方法见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文章:

《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来啦!》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d-1hecLSLG-X8oOx9W-2Fw

《附: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1JkkjuSAP8blsD8RNg3ZrQ

如果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国家税务局文件解释,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个人的义务,未按期办理,将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将会被税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贷款、乘飞机、坐高铁等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了帮助各位老师更好地了解个税政策,财务处将举办个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会,欢迎各位老师以及科研财务助理到场参加。

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

地点:兴庆校区教学主楼A座305教室

财务处联系电话:82664831

财务处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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